Article 46

Repealed

住宅物业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届满后,发生下列紧急情况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需要立即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通知业主委员会或者接受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提出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

(一)屋面、外墙渗漏的;

(二)楼体外立面脱落或者有脱落危险的;

(三)电梯故障,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需要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的;

(四)消防设施故障,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维修、更新或者改造的;

(五)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应急使用确认书,并通知申请人立即组织维修。

Local Regulations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