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公园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构)筑物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其高度、外形、体量、色彩应当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不得损害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不得建设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建(构)筑物和设施。

公园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构)筑物应当与公园景观相协调。

Local Regulations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