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Repealed

市、区、县、乡、镇和街道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