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职业学校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需求,与相关企业在专业设置、人才培养、实习实训、师资队伍建设、技术研发与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合作。

职业学校与企业开展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合作,应当促进专业课程内容对接国家职业标准,加强建设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兼备的教师队伍。

职业学校与企业开展实习实训合作,应当建立学生和教师到企业实习、实践制度,并加强对实习学生和实践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