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实行学分制的职业学校,应当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在保证完成教学总学时和修满总学分并符合规定标准的前提下适当缩短或者延长修业年限。

职业学校可以制定学分认定的具体实施办法。

学生的科技发明创造、竞赛活动成绩,以及被社会有关部门采用或者在解决生产实际问题中取得较好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的论文、设计、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等,可以折算为课程学分。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