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职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专业教学标准和质量要求,建立管理制度和教学制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内部质量保证机制。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结合职业教育的特点,加强职业道德和职业生涯规划等教育,开发、编写、引进体现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及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工艺、传统技术等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课程和教材。
职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创新创业支持体系,可以在课程研发、学时学分、师资保障、场地建设、专利保护、资金支持、奖励措施等方面创造条件,鼓励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活动。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组织用人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对职业教育质量进行评估,编制年度质量报告并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 职业学校教育可以实行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教育,修业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