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公民临床用血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交付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临床用血费用。
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机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计算:
(一)献血满5次的,本人终生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二)献血不足5次的,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按照献血量的三倍本人免交临床用血费用;超过5年的,本人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三)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