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建设相应的处理设施、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4,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