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实施办法/Chapter 3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Article 35In force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可以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进行评议。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18Article 3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