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代表持代表证就地视察时,遇有与代表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关的案件及与代表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事项,应当回避。有关单位认为代表提出的问题不宜答复代表本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作出说明。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