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按照下列渠道筹措: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土地出让收益的百分之十;

(四)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资或者投资;

(五)开发建设单位纳入综合开发计划的建设资金;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

Local Regulations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