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进行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以及零星住宅区开发,应当根据周边人口聚集密度和新建住宅区集聚人口数量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或者作出扩建、增容的规划,并明确各住宅区居民子女就读学校,保障居民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建成区学校原有面积低于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在城镇改造时予以优先解决。
城镇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和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方案,应当书面征得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Local Regulations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