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Amended

散生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为树冠垂直投影向外五米,树冠偏斜的,还应按根系生长的实际,设置相应的保护范围。古树群的保护范围为林缘向外五米。

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古树名木生长、保护无关或者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对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土壤,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透水、透气性。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