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当推进文明校园建设,建立校园文明行为规范,编写文明礼仪教育读本,定期开展文明礼仪教育活动,引导校园文明行为;加强师德建设,制定教师文明礼仪规范,倡导教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开展文明行为、文明礼仪教育,将文明行为教育纳入学生德育教育,教育学生尊敬师长、团结友爱,培养文明行为习惯。

Local Regulations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