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鼓励见义勇为,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见义勇为行为,尊重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

对见义勇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在需要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因见义勇为受到人身伤害,情况特殊确有实际困难需要救助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Local Regulations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