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Amended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湿地生态保护需要,制定湿地周边产业布局、建筑风貌、建设强度等方面的管控措施,保障湿地生态功能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