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消防规划;

(二)检查、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依法实施消防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火灾调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四)承担火灾扑救和国家规定的应急救援任务;

(五)推广使用先进消防技术、装备;

(六)开展消防业务指导、宣传教育和培训;

(七)定期分析火灾形势,掌握本行政区域火灾规律和特点,及时发布火灾形势信息,有针对性地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八)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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