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计划预算委员会应当举行全体会议,并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意见向主席团提出计划草案、预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审查结果的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上一期的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评价;

(二)本期计划、预算安排是否合法、恰当;

(三)市人民政府关于保证计划、预算实现的措施是否可行;

(四)关于计划草案、预算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实现计划、预算的建议;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内容。

审查结果的报告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并由主席团将计划、预算的决议草案提请大会表决。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