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管理条例Article 4Repealed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区盐业工作。自治区盐业管理机构负责自治区盐业市场的管理和稽查工作;市、县盐业管理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内盐业市场的管理和稽查工作。卫生、工商、公安、交通、地矿、质量技术监督、物价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盐业监督管理和稽查工作。 第五条 自治区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15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