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市、区)人民政府(含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负责其区域内生态控制线的日常管理,组织做好生态控制线内项目建设和管理、村庄改造、既有项目清理和处置等工作,并负责组织协调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等行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应当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反生态控制线管理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