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忻城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馆藏土司文物定级工作,设置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对藏品实行分级管理,并依照规定报上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馆藏文物的交换、借用和对外展出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交换、借用馆藏文物的,可以给予合理补偿。

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应当遵守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