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资助、技术服务等方式有序参与忻城土司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依法保护忻城土司文化遗产,有权制止、举报和投诉破坏、损害文化遗产的行为。

忻城县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有关部门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