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施;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改动或者迁移的,应当征得该电信设施产权人同意,签订书面搬迁补偿协议。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