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种植的树木应当与电信设施保持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安全距离;没有达到安全距离的,为保证电信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按照兼顾电信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

新建电信设施需要修剪树木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与树木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协商;需要砍伐树木的,应当依法办理采伐许可手续,并按照相关标准给予补偿。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电信管线安全的,电信设施的产权人或者管理者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并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