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常务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加强对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的统筹安排。

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编制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

法制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有关工作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广泛征集立法项目,为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作准备。

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开展立项评估论证、民主协商,广泛征求意见,精准确定立法项目,建立地方性法规项目储备库。

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市人大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

Local Regulations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3,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