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Amended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7日前将法规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草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人大代表、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Local Regulations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5,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