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御窑厂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保护对象包括:

(一)窑炉、作坊遗迹及其他反映当时瓷器生产活动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瓷器、制瓷工具、窑具及其残片等埋藏或者馆藏的可移动文物;

(三)遗址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

(四)遗址周边街巷里弄传统空间格局和结构;

(五)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民居、纪念性建筑物、宗教建筑物等历史实物遗存,包括古建筑的各种装饰装修构件;

(六)其他需要保护的历史文化遗产。

Local Regulations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