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发改、文物、规划、建设、城管、国土资源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御窑厂遗址保护规划以及保护方案,加强对与御窑厂遗址保护有关建设项目的审查、监督和对违法建设的查处。

Local Regulations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