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4Amended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有关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制定妇女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决定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分性别的监测统计、评估督查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8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