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Amended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在每届第一年度制定立法规划和本年度立法计划;从第二年度开始,应当在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制定下一年度的立法计划。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书面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Local Regulations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