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总工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产业(行业)工会、区域(包括工业园区、乡镇、街道,下同)工会负责指导、协调和实施本产业(行业)内、本区域内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基层工会负责所在单位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