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应当通过接待来访、设置信箱、公布电话和电子邮箱等方式接受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情况反映。

对情况反映人的个人信息应当保密。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