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城市河湖环境保护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5In force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河湖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城市管理、水行政、交通运输、农业、林业、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工商、财政、公安、监察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城市河湖环境保护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