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城市河湖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协调城市河湖环境保护工作中规划、管理、执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主要负责人担任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的河长、湖长,并建立责任制。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辖区域内城市河湖环境保护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其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和监督。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城市河湖的水面保洁工作,引导村(居)民自觉保持河湖水面及周边的环境卫生。

Local Regulations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