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在城市蓝线范围内,违反本条例规定,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的,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从事水上餐饮经营活动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水行政、交通运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拒不停业的,没收餐饮经营设施工具,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