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用途挖掘。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改变用途的,应当办理变更许可手续后方可施工;
(二)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在施工期间,不得因施工人员、机械、材料准备不足等原因导致停工;
(三)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识,规范设置围挡,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四)回填土方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执行,做到分层夯实,保证质量,不得混入垃圾及其他杂物;
(五)施工完成后,及时清运现场遗留的物料及废弃物。
Local Regulations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