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查处机关应当依法向违法建设当事人送达行政执法文书。
违法建设当事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的,可以将行政执法文书张贴在违法建设当事人住所或者违法建设现场,由有关基层组织或者违法建设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见证,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也可以把行政执法文书留在当事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Local Regulations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