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公证机构办理招标、投标、开奖、拍卖等公证应当由二人共同办理。承办公证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通过事前审查、现场监督,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核实,对真实、合法的,应当当场宣读公证词,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该公证书自宣读之日起生效。
在前款活动中,公证员发现当事人有弄虚作假、违反活动规则或者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要求当事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不予办理公证。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