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除本章规定外,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其他程序,依照本条例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规定的协商、报送、审查、监督和争议处理程序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