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同行业或中小企业集中的,可以由区域性、行业性工会与企业方代表进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订立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尚未组建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的,可以由上一级工会代行协商。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