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实行经营许可制度,其申请和审批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4,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