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和评估,对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督促和指导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

(一)珍贵的、不可再生的;

(二)能够反映重要自然变化过程或者重大历史文化发展过程的;

(三)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者保持历史原貌,具有国家代表性或者区域代表性的。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