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风景名胜区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门票价格按照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体现公益性。制定和调整门票价格,应当征求公众意见,并依法进行听证。
风景名胜区对现役军人、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游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票价优惠。鼓励有条 件的风景名胜区向社会免费开放。
风景名胜区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应当专门用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以及对风景名胜区内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损失的补偿。风景名胜区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征收、使用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