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开发、利用长江岸线资源的,应当符合市长江岸线保护规划,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等手续。

利用长江岸线资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推行有偿使用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