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对预算调整的初步方案提出意见,并转交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研究处理。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时反馈研究处理情况。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征求部分乡(镇)人大代表和基层单位对预算调整方案的初步方案的意见,并转交乡(镇)人民政府研究处理。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反馈研究处理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