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自治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住建、规划、公安、工商、价格、环保等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协助自治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