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Amended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报告,该法规案终止审议。

Local Regulations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