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Chapter 2 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科学技术应用Article 19Amended国家遵循科学技术活动服务国家目标与鼓励自由探索相结合的原则,超前部署和发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持续、稳定发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有权依法自主选择课题,从事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Laws · NPC Standing Committee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08Article 1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