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
5,832 篇 · 5,824 篇有全文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章库、生态环境部规章库、教育部规章库、文化和旅游部部门规章、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章库、应急管理部规章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库、应急管理部规范性文件、应急管理部公开的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文件。国家法律法规检索在另一处。
部门规章由《立法法》授权国务院部门制定,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不得设定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的内容,效力低于部门规章。
«劳动合同 解除» 命中 41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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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人社规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发布 2011年6月29日
-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税务其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发布 2011年6月29日
-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人社规章发布 1995年5月10日
-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 人社规章劳动保障部令第22号发布 2004年1月20日
- (三)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 住建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发布 2016年9月13日
- (三)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其他房地产估价机构聘用的;
- 人社规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3号发布 2017年5月8日
- 前款经济补偿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的经济补偿、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等;赔偿金包括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
-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 应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范性文件安监总政法〔2013〕69号发布 2013年6月14日
- (六)违反规定解除与之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给予除名处理的;
- 应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范性文件应指技装〔2013〕13号发布 2013年7月15日
- (二)迟到早退情节严重且屡教不改者,应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 住建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发布 2016年9月13日
- (三)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劳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 人社规章发布 1994年12月1日
-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 住建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发布 2008年1月29日
- (四)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 文旅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44号发布 2017年10月16日
- (二)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取消注册后,在3个月内与其他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其他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
- (四)导游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取消注册后,超过3个月未与其他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未在其他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
- 应急规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发布 2018年1月11日
-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变更工作单位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工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考核合格证明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