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印发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内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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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印发
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内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应指技装〔201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
现将《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内务规范(试行)》印发你们,请各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遵照执行,其它各级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监局根据本规范,加强本辖区内矿山应急救援队内务管理的检查和指导,不断提高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水平。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2013 年 7 月 3 日
附件:《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内务规范(试行)》
《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内务规范(试行)》
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内务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宣誓
国家队队员宣誓誓词是:我志愿加入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我宣誓: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忠于职守、努力工作,刻苦训练、提高本领,时刻准备、闻警出动,英勇顽强、不畏艰险,坚决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一)宣布宣誓大会开始。
(二)奏唱《国歌》。
(三)主持人讲话(简要说明宣誓的意义和誓词的基本精神)。
(四)宣读誓词(宣誓人立正,右手握拳上举,由预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队前逐句领读誓词,其他人高声复诵)。
(五)宣誓队员代表讲话。
(六)领导讲话。
(七)奏唱矿山应急救援队之歌。
(八)宣誓大会结束。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一节战斗员职责
(一)热爱本职,全心全意为矿山安全生产服务。
(二)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三)参加战备值班,坚守工作岗位,随时准备救援。
(四)爱护救援装备,始终保持良好的管理和战备状态。
(五)加强体质锻炼,学习救援技术,提高救援能力。
(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决完成任务。
(一)迅速、准确、坚决地执行指挥员命令。
(二)全面了解救援任务和熟悉救援方案。
(三)正确展开施救行动,有效处置事故灾害,全力救助遇险人员。
(四)时刻注意事故灾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坚决防范次生事故发生。
(五)熟练掌握和应用救援装备。
(六)及时维护个人和分管的装备,确保随时投入救援行动。
第二节指挥员职责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
(二)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全心全意为矿山安全生产服务。
(三)精通本职业务,认真做好分管工作。
(四)熟练掌握救援装备的技术、战术性能,严格装备管理制度,始终保持其良好的管理和战备状态。
(五)严密组织战备值班,坚守工作岗位,做好随时出动救援的准备。
(六)加强体质锻炼,学习救援技术,提高组织指挥能力。
(七)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决完成任务。
(八)尊重部属,爱护下级,团结同志,做好表率。
(一)国家队队长(兼政委)职责
全面负责国家队行政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
1.领导国家队认真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决策部署。
2.筹划和部署国家队年度工作。
3.领导国家队完成重大任务。
4.组织制定国家队有关规章制度。
(二)国家队常务副队长(兼矿山救护大队大队长)职责
协助国家队队长工作,主持国家队日常工作,负责矿山救护大队工作。
1.全面协调各专业队和专家组工作。
2.组织协调国家队完成上级部署的年度工作任务。
3.全面掌握国家队情况,牵头制定国家队建设规划、安排国家队工作任务,并督促抓好具体落实。
4.负责矿山救护大队的战备、训练、培训、管理、后勤和技术保障等工作。
5.负责或参与事故灾害救援工作。
6.组织机关建设、后勤和技术保障工作。
7.组织协调国家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国家队副队长职责
协助国家队队长、常务副队长工作;其中兼任抢险排水、救援钻探、医疗急救大队大队长全面负责本专业队工作。
1.领导本专业队完成上级部署的年度工作任务。
2.制定本专业队建设规划,部署年度、季度、月度工作任务。
3.组织本专业队的战备、训练、培训、管理、后勤和技术保障等工作。
4.根据上级指示,负责或参与事故灾害救援的相关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国家队副政委(兼矿山救护大队政委)职责
1.协助国家队队长(兼政委)、常务副队长工作。
2.组织学习政治理论,抓好国家队党的建设和共青团、群众、工会、保卫、思想政治等工作。
3.全面掌握指战员思想动态,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
4.抓好思想政治工作网络体系建设。
5.负责事故救援期间国家队的战备值班和后勤保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国家队总工程师(兼矿山救护大队总工程师)职责
1.协助国家队队长(兼政委)、常务副队长、副队长全面负责国家队的技术工作。
2.组织编制国家队训练计划,指导技术培训工作。
3.负责编制和修订国家队应急行动预案。
4.参与审查各服务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措施及应急行动预案。
5.组织国家队开展新技术、新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工作。
6.负责事故救援的技术工作,带领救援人员进入灾区抢险救灾,审定事故救援报告和编制案例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矿山救护大队、抢险排水大队、救援钻探大队及医疗急救大队副大队长职责
协助本专业队大队长工作。在大队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大队长的指定,代行大队长职责。
(二)抢险排水大队、救援钻探大队及医疗急救大队总工程师职责
1.协助本专业队大队长全面负责专业技术工作。
2.组织编制本专业队训练计划,指导技术培训工作。
3.负责编制和修订本专业队应急行动预案。
4.组织开展新技术、新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工作。
5.负责事故救援专业技术工作,审定事故救援报告和编制案例。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中队长职责
全面负责中队工作。
1.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工作指示,抓好检查、评比、总结。
2.负责中队的战备、训练、管理、学习教育工作和后勤、装备保障。
3.组织事故救援的具体行动。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中队长职责
副中队长隶属于中队长,协助中队长工作。在中队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者中队长的指定,代行中队长职责。
(三)中队技术人员职责
负责中队的相关技术工作。
1.负责编制季度、月度训练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学习、技术训练和专业培训工作。
2.制定中队安全技术工作计划和措施。
3.负责事故救援时的技术工作。
4.负责中队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存档。
(一)小队长职责
全面负责小队工作。
1.负责小队战备、训练、管理等工作,组织考核评比。
2.组织和参加小队战备值班。
3.根据上级指示,开展井下安全预防检查。
4.负责技术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作。
5.带领部属完成事故救援任务。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小队长职责
副小队长隶属于小队长,协助小队长工作。在小队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小队长的指定代行小队长职责。
第三节机关部门及负责人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1.组织安排国家队年度工作。
2.负责国家队有关会议的组织与实施。
3.负责国家队建设情况统计分析工作。
4.负责公文编号、审核和文件收发、登记、传阅、催办及归档。
5.负责规范办公秩序和采购、配发办公用品。
6.负责档案管理、信访接待及计划生育工作。
7.负责来宾接待及服务保障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室主任职责
全面负责办公室工作。
1.组织所属人员认真履行办公室职责。
2.负责国家队内部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
3.组织制定和完善办公室规章制度。
4.抓好所属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学习工作。
5.及时向上级提出加强和改进国家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战训部职责
1.负责国家队日常战备的组织协调工作。
2.组织安排国家队机关训练和救援演练工作。
3.协助总工程师制定、修订和管理应急救援行动预案。
4.负责质量标准化和军事化管理达标验收工作。
5.组织协调事故灾害救援行动。
6.负责编制救援技术方案和典型案例。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战训部负责人职责
全面负责战训部工作。
1.组织所属人员认真履行战训部职责。
2.负责国家队日常战备的组织协调工作。
3.组织制定和完善战训部规章制度。
4.抓好所属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学习工作。
5.及时向上级提出加强和改进国家队战备、演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技术装备部
1.负责救援装备的需求论证和配备、补充、更新及管理工作。
2.负责国家队应急救援技术装备革新、研发和推广应用工作。
3.负责国家队装备建设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
4.负责矿井隐患调研及安全预防技术措施制定工作。
5.参与事故灾害救援时的通信与装备技术保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技术装备部负责人职责
全面负责技术装备部工作。
1.组织所属人员认真履行技术装备部职责。
2.负责国家队装备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3.组织制定和完善技术装备部规章制度。
4.抓好所属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学习工作。
5.及时向上级提出加强和改进国家队技术装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培训部职责
1.负责国家队所属救援中队的日常训练和业务培训工作。
2.组织协调本队以外的矿山救援人员的训练和培训工作。
3.负责国家队培训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
4.负责矿山应急救援知识的普及、推广和应用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安全教育,参与事故灾害救援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培训部负责人职责
全面负责培训部工作。
1.组织所属人员认真履行培训部职责。
2.负责本队以外的矿山救援人员的训练、培训等组织协调工作。
3.组织制定和完善培训部规章制度。
4.抓好所属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学习工作。
5.及时向上级提出加强和改进国家队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政工部职责
1.负责国家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负责国家队救援文化建设。
3.负责国家队思想政治教育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
4.负责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总结、推广先进典型。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工部负责人职责
全面负责政工部工作。
1.组织所属人员认真履行政工部职责。
2.负责国家队文化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3.组织制定和完善政工部规章制度。
4.抓好所属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学习工作。
5.及时向上级提出加强和改进国家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后勤部职责
1.负责财务计划和管理工作。
2.组织协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3.负责卫生、防疫和供水、供电、供暖、营房设施维修工作。
4.负责营区的环境治理和消防、治安工作。
5.负责后勤、装备库房管理和装备器材维修、调度、审验等工作。
6.负责国家队后勤、装备管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
7.负责事故灾害救援时的后勤和装备保障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后勤部负责人职责
1.组织所属人员认真履行后勤部职责。
2.负责国家队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3.组织制定和完善后勤部规章制度。
4.抓好所属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学习工作。
5.及时向上级提出加强和改进国家队后勤、装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礼节礼仪
(一)每日第一次遇见领导或者上级时,应当敬礼,领导、上级应当还礼。
(二)在进入领导室内前,应当喊"报告"或者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并向领导敬礼;进入同级或者其他人员室内前,应当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三)同级因事接触时通常互相敬礼。
(四)在室内,领导或者上级来到时,应当自行起立。
(五)门卫对出入大门的领导和上级应当敬礼,领导和上级应当还礼。
(六)队员交接班时,应当互相敬礼。
第五章队容风纪
(一)严格按照规定佩戴帽徽、肩章、臂章、领花。
(二)操作、训练、劳动时通常着战斗服,其他时机和场合通常着常服。参加集会和外事活动时的着装,按照依托企业规定执行。
(三)着队服时,应当戴队帽。戴大檐帽、战斗帽时,男同志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女同志帽稍向后倾。戴棉帽时,男同志护脑下缘距眉为一指,女同志为三指。大檐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单人在营区内活动可不戴队帽。
(四)队服应当保持整洁,配套穿着,不得混穿。不得在队服外罩便服。穿着队服应扣好领钩、衣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着衬衣(内衣)时,下摆扎于裤内。队服内着毛衣、绒衣、棉衣等内衣时,下摆不得外露。着常服时,必须内着配发的衬衣,系配发的领带。着冬装时,内衣领不得高于队服衣领,女同志内衣领外露部分颜色应当与队服颜色相近。
(五)操课和集体活动时按规定穿鞋。除工作需要和洗漱外,不得着拖鞋、赤脚和赤脚穿鞋。
(六)季节换装的时间和着装要求,由国家队按时令统一规定。
第六章作息
(一)起床。在营区内就寝人员,听到起床号(信号)后立即起床,按照规定着装,做好出操准备。如遇特殊情况,领导可以提前通知推迟次日起床时间。
(二)早操。除救灾、法定节日外,在营区内就寝人员通常应出早操,时间为30分钟,主要进行队列训练或体能训练。除经值班中队长批准休息的伤病员外,都应当参加早操,早操必须清查人数。
(三)整理内务和洗漱。早操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和洗漱,时间不超过30分钟。中队值班指挥员组织整理并检查本队内务卫生。
(四)就餐。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开饭,进入餐厅前应唱歌。就餐时间通常不超过30分钟。听到开饭信号后,列队到餐厅,依次排队打饭、就餐。就餐时保持肃静,餐毕自行离开。
(五)交接班。提前做好交接班准备,听到交接班信号后,交、接班小队迅速集合整队,清查人数,检查着装和装备、器材。
(六)操课。按照计划要求周密组织,认真听讲,精心操作,遵守课堂(训练场、作业场)纪律,严防事故。操课结束后,检查装备,清理现场,集合整队,进行讲评。操课往返途中应当保持队列整齐。
(七)午休。值班指战员除调度员、门卫外均应当卧床休息,保持肃静,不得进行其他活动。午休时间不得私自外出,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八)课外活动。课外活动时间由个人支配,不得进行赌博、酗酒等活动,人员不得随意外出。
(九)熄灯。值班队长在熄灯时间前10分钟应督促全体人员做好就寝准备。就寝人员应当放置好衣物装具,熄灯时间一到,立即熄灯就寝,保持肃静。
第七章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节行政会议制度
第二节请示报告制度
第三节内务设置制度
(一)宿舍内床铺、衣服、鞋、腰带和其他物品按规定摆放。
(二)床上用品要购置统一的被褥和床单,定期更换,保证颜色无明显褪色、整体无破损、床位数量设置要保证闻警出动和日常就寝、生活的需要。
(三)床上做到床面平整,被子竖叠三等折,横叠四折,折扣朝前,以正方体形状放于床铺一端中央,枕头置于床铺里侧床边的中央。除此之外,床上不许放其他任何物品。
(四)除病号外,非午休和就寝时间不许坐床、卧床。
(五)宿舍内超两人住宿时,统一布置毛巾悬挂线,将毛巾横叠三等折挂在线上,各毛巾间相距10厘米。脸盆放在盆架上,牙膏、擦脸油置于盆内,暖壶和水杯放在桌上成直线摆放,其他物品一律放在柜内或床下。
(六)做到室内无痰迹、无杂物、无乱贴乱画,保持窗明几净,物见本色。
第四节考勤制度
(一)救援队人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二)迟到早退情节严重且屡教不改者,应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三)遇有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第五节请假销假制度
(一)国家队各专业队负责人、机关主要负责人离开驻地,必须向上一级领导请假;其他人员离开驻地必须按级请假、按时销假。
(二)值班、备班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三)执行特殊或者紧急任务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请假。
(四)遇有紧急救援任务时,请假人员应当立即返回单位。
第六节预防性安全检查制度
(一)矿井巷道、采掘工作面、采空区的分布和管理情况。
(二)矿井通风、排水、运输、机电、压缩空气、消防管路系统的运行情况。
(三)突出矿井瓦斯抽放系统运行情况及综合防突措施执行情况。
(四)矿井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情况。
(五)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情况,矿井火区分布与管理情况。
(六)矿井各硐室分布情况和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七)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执行情况。
(八)井下非常仓库的设置及材料、设备的储存情况。
第七节预案制定制度
(一)爆炸事故救援预案。
(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救援预案。
(三)透水事故救援预案。
(四)火灾事故救援预案。
(五)顶板事故救援预案。
(六)露天矿滑坡救援预案。
(七)尾矿库溃坝救援预案。
(八)其他事故、灾害救援预案。
第八章训练与培训
第一节日常训练
第二节救援演练
矿山救护大队所属中队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在佩戴氧气呼吸器条件下的专项演练,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高温浓烟环境下的救援演练。
第三节业务培训
第九章应急值守
第一节值班
第二节值班职责
国家队值班领导由国家队负责人担任(各专业队分散部署时,值班领导由相关国家队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全面掌握各专业队情况。
(二)督导国家队保持良好的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
(三)组织本级和下级战备值班工作。
(四)组织值班室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有效地处理值班事务。
(五)检查指挥通信系统使用管理情况,保持顺畅的通信联络。
(六)接到事故救援命令时,应按程序立即启动应急救援行动预案。
大队值班员由大队机关相关人员担任(其中,矿山救护大队值班员兼任国家队值班员),接受国家队值班领导的领导和国家队值班员的工作指导。大队值班员实行24小时盯岗。
(一)熟悉所属救援队伍情况。
(二)掌握规划服务区域内应急救援动态信息和全国范围内重特大、复杂矿山事故动态信息。
(三)及时接收上级指令和下级请示报告。
(四)传达领导的命令、指示,并跟踪检查执行情况。
(五)按照值班领导指示,启动应急救援程序,掌握和报告事故灾害救援情况。
(六)负责值班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整理、归档当日值班资料。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队值班员由中队所属人员担任(中队分散部署时,应建立中队值班领导制度),接受大队值班员的工作指导。中队值班员实行24小时值班。
(一)熟悉中队救援人员情况。
(二)掌握有关应急救援动态信息。
(三)及时接收各类指令和报告。
(四)传达领导的命令、指示,并跟踪检查执行情况。
(五)检查值班、备班小队战备工作,依令组织救援人员闻警出动。
(六)负责值班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整理、归档当日值班资料。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通常情况下,值班、备班小队应不少于9人,携带相关装备,实行24小时值班,接到救援命令后在规定时间内出动。值班小队出动后,备班小队立即转入值班小队值班。
(一)熟悉辖区内矿山分布情况和井下有关资料。
(二)了解辖区内矿山事故灾害特点和处置方法。
(三)熟练掌握救援装备器材性能及操作要领。
(四)及时检查维护救援装备器材,确保100%合格。
(五)随时准备执行救援任务,正确处置事故灾害。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节交接班
第十章救援管理
第一节应急响应
(一)发出警报。值班员发出警报,向值班小队下达预先号令,向值班人员发出通知。值班人员应进一步核实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类别、遇险人数及遇险程度,预测事故发展趋势及潜在危害等情况。
(二)上报情况。当班指挥员根据事故性质,迅速向国家队有关领导报告事故信息,并通报机关相关人员展开相应的救援准备。
(三)成立组织。成立国家队抢险救援指挥部,开通与事故灾害所在地区应急指挥机构、国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通信联络。
(四)制定方案。国家队应根据事故灾害发生的区域,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行动预案;特别是执行跨区域救援任务时,应制定详细的救援力量使用、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方案计划。
(五)集结队伍。根据上级要求集结矿山救护大队、抢险排水大队、救援钻探大队、医疗急救大队相关力量和专家组相关人员执行救援任务。
(六)组织出动。国家队抢险救援指挥部组织相关人员和救援队伍,携带装备器材、保障物资等迅速向事故灾害现场机动。
第二节现场救援
第三节救援保障
第四节总结评估
第十一章装备日常管理
第一节装备保管
第二节装备使用
第三节装备检查
第四节装备维护保养
(一)个人配发的装备应每日擦拭一次。用于训练的装备每次使用后应及时擦拭并每周分解擦拭一次。集中存放的装备应每周擦拭一次,其中重要部件应分解擦拭。
(二)装备除定期维护保养外,凡使用或被雨、雪、雾、露浸湿和泥沙沾污,应及时擦拭保养。
(三) 对封存和外出人员留下的装备,应指定专门人员定期维护保养。
(四)发现装备损坏,应立即上报,根据损坏程度及时组织修复;属于责任事故的应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节装备库管理
第十二章后勤管理
第一节财务管理
第二节物资管理
第十三章营区管理
第一节营区治安
第二节营区秩序
第三节营区环境
第四节营产营具
第十四章日常考核
第十五章宣传报道
第十六章安全工作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二节常见事故预防
(一)严格遵守《矿山救护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周密组织灾情侦察,详细了解灾区环境。
(二)科学制定救援行动计划,上报抢险救援指挥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切实发挥救援专家的决策咨询作用,充分考虑到各种不确定的因素和展开救援行动可能产生的后果,确保救援人员安全和救援行动成效。
(四)现场指挥员下达任务时应明确救援要点、人员分工、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合理安排各救援小队的任务及各救援小队间相互配合的方式方法和具体步骤。
(五)救援行动实施时,小队长以上指挥员必须到达现场,发现险情,果断处理。
(六)随时与抢险救援指挥部保持联系,及时汇报现场情况。
(一)严格挑选和培训驾驶人员,凡没有经过正规驾校培训、没有取得驾驶资格的人员,均不得承担驾驶任务。
(二)认真执行车辆检查和保养制度,及时掌握车辆技术状况,严防带故障出车。
(三)建立车辆派遣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严禁私自出车。
(四)单车出行时应选派技术和作风过硬的驾驶员,多台车辆出行时应派机关人员或小队以上指挥员带车。
(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集中精力驾驶,不超速、不超载、不超重,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强行超车。
(一)健全消防组织,配齐消防器材,经常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
(二)加强易燃、易爆物资和装备、器材的管理,贮存和放置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三)库房、车库严禁烟火。使用明火、灯具时,放置位置应当避开易燃物体;人员就寝或者离开时应当将灯火熄灭。氧气充填室及其它使用氧气的场合,严禁烟火和油品存放。
(四)电源线路、用电设备应当经常检修。不得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严禁私接电线和擅自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一)输电线路、用电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安装,应当符合安全要求,专人管理,经常检修。
(二)禁止私拉、移动电线和私装用电设备;禁止将电话线、广播线与输电线混架或者捆绑在一起;禁止在输电线上搭、晒物品。
(三)雷雨时,不得站在室外突出的高处,不得在大树、电杆和高压线下避雨或者逗留。
(一)严禁采购和食用变质、污染、未经检疫的食物。未经化验鉴定许可的野生植物和病死的家禽、家畜,不得食用。
(二)制作油荤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制作凉拌食品应当严格消毒。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切生熟食物的刀、板应当分开。
(三)剩菜剩饭应当妥善保管,食用前细致检查,充分加热。
(四)食品储藏处应当保持干燥、阴凉、通风,防止霉烂变质。严禁将有毒物品与食品存放在一起。经常化验饮用水,防止污染和他人投毒。
(一)使用燃气灶前应当认真检查和试烧;使用过程中应当经常检查,发现漏气及时修理。
(二)装有煤气设备的室内要留有通风口,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一)炎热季节,应适当控制人员的活动量,在任务允许的情况下尽量缩短在烈日下的活动时间,注意劳逸结合。
(二)训练、作业和劳动时,应当有饮水供应,并适量饮用淡盐水。
(三)室内或车内应注意通风。
(一)严寒条件下组织救援、训练工作时,应当充分准备御寒的被装和防冻药品。
(二)注意保持衣、帽、鞋、袜、手套的干燥和清洁,注意手、脚、耳、鼻的保护。
(三)救援、训练过程中组织休息时,不得静立或者坐卧过久。乘坐车辆的人员,注意适时活动。
第十七章标识使用
第十八章附则
附件一
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机关作息时间参考表
时 间 内 容
08:00 上 班
08:00~08:30 交 班
08:30~12:00 操 课
12:00~14:00 午 休
14:00~17:00 操 课
17:00~18:00 体育锻炼
18:00 下 班
备 注 各大队可根据本单位冬、夏季上班时间变化作适当调整。
附件二
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中队作息时间参考表
时 间 内 容
06:30 起 床
06:30~07:00 早 操
07:00~07:30 整理内务
07:30~08:00 早 餐
08:00~08:30 交 接 班
08:30~12:00 操 课
12:00~12:30 午 餐
12:30~14:00 午 休
14:00~17:00 操 课
17:00~18:00 体育锻炼
18:00~18:30 晚 餐
18:30~22:00 课外活动
22:00 晚 休
备 注 1.此时间表适用于留住中队的救援人员。
2.各中队根据本单位冬、夏季上班时间变化作适当调整。
附件三
中国矿山救援标识式样
单色标识 彩色标识
标识说明:五角星寓意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坚强正确领导下,中国矿山救援为灾区矿工带来胜利和希望;锤头镐头齿轮组合取自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徽,表示安全生产领域和矿山开采行业的职业特点,体现了矿山救援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边的两列飞鹰组合表示快速反应的矿山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机制,又似两束橄榄枝,象征平安、和谐;两列飞鹰最后形成"人"字形,体现矿山救援工作以人为本、拯救生命的主题;"人"字形上面是两个汉字"山",体现矿山开采行业特点,山山相连形似长城,寓意矿山救援队伍是矿山的安全卫士、是坚不可摧的钢铁长城。
本文转载自应急管理部公开的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效力低于部门规章、法律和行政法规;电子文本与正式发布文本不一致的,以正式文本为准。